为了配合国家有关文件精神,落实学校党委关于网络实名账户要求,杜绝不良信息在我校网络上的传播,特制定此制度。
一、 总 则
1.此办法适用于所有通过接入安阳师范学院校园网使用Internet的教职工和学生。
2.所有使用校园网络人员必须在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进行实名登记,由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进行网上账户注册和备案。
二、管理机构
3.学校网络安全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全校网络实名制的领导决策工作,网络实名管理的技术与实施工作由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负责。
三、实名管理
5.入网实名:入网登记时须持有效证件(工作证),填写网络申请表,由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审核、 注册后方可上网。
6.信息实名:所有通过校园网发布的网站、视频、短信服务等各项网络业务,必须到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实名登记。
7.用户申请上网账号时务必保证所提供的申请资料真实具体,如有变更应及时向网络中心更新信息。
8.校内学生网络用户账户有效期原则上为学生在校期间,学生毕业后账户自动撤销。
9.异动学生处理,对于非正常离校学生,学生处在处理后及时通知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以核销相应账户。
10.异动教职工处理,对于非正常离校教工,人事处在处理后及时通知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以核销相应账户。
四、账户管理
入网用户须妥善管理所分配的认证账户及密码,由于账户管理不善所引起的费用及信息安全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负。所有用户在开通网络服务后必须在使用期内对所有的网上行为负责,具体如下:
(一) 校园网所有用户在其网上活动中应该遵守网络礼仪和道德规范,不得通过校园网查阅、复制或在网上发布、传播含有下述内容的信息。
(1)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隐私与合法权益的;
(9) 危害计算机系统及网络系统的程序,包含病毒和木马的;
(10)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二) 校园网所有用户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权的(包括CERNET或其它互联网在内的)服务器、工作站。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对其他用户的上网账户及口令的侦听和破解、安置木马、远程接管、盗用活动,该活动被认为是对网络用户权益的侵犯。
五、处罚
校园网所有用户如发生以下行为将做如下处理:
(1) 盗用他人账号或密码,封号两周;
(2) 盗用网关或者其他公共设备的IP,并造成严重影响的,封端口一个月;
(3) 攻击公用或私人网络设备影响网络安全和稳定的,封端口一个月;
(4) 未经申请开放非法服务(proxy、mail、web、BBS),发布和传播非法信息的,封端口两周并责令其关掉服务后予以解封;
(5) 由于感染病毒或者木马而危害网络安全或者有网络安全隐患的端口,网络中心可以按突发事件处理,原因消除后可以直接重开;
(6) 被封的端口采取统一的手续解封。封期满后,申请人写书面的检讨说明情况,并由学院盖章认可后交至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申请解封。若不申请将视为默认延长封期;
(7) 盗用他人账号(含直通IP账号),封其账号一个月。对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本人加倍赔偿受害人损失;行为恶劣、影响面大、造成他人重大损失的,将向公安部门报案;
(8) 以上行为如果屡次发生,或造成一定后果者将提请学校给予行政处分;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将向市公安部门报告,由个人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