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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作者: 时间:2020-05-25 点击数:

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2020-5-20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基本要求,不断规范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对重大事项的决策行为,以充分体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精神,根据学校精神要求特制定本项制度。

第二条:涉及本中心重大事项的都适用于本项制度。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条例所规定的重大事项,及上级行政领导部门对重大事项有决定的,一律遵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中心决定重大事项,实行主任负责制,采用集体议事,并以会议决定形式体现集体意志,不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

第二章  重大事项的范围

第四条:本中心决定的重大事项是指:

一、重大事项决策:

    1、中心年度工作计划的确定和调整。

    2、重要专项工作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3、重要专题活动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4、对外重要合同协议的确定和调整。

二、重大项目安排:

    5、中心重要设备采购的确定和调整。

三、大额资金使用:

    6、预算外3万元以上人员资金的使用

    7、预算外2万元以上活动资金的使用。

    8、预算外2万元以上维修资金的使用。

    9、预算外2万元设备采购资金的使用。

第三章  重大事项决策形式

第五条:中心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为:召开行政会议商量确定,并做好会议记录进行备案。

第六条: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无法按照程序召开会议或会议人员不满员的,由主任领导会同有关人员审核决定,事后必须及时召开有关会议予以确认。

第七条:对重大事项做出决议后,由相应人员按照分工负责组织实施。集体形成的决议,任何个人无权改变,少数人有不同意见的允许保留,也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在没有做出新的决策之前,应当无条件执行。

第八条:不遵守、不执行集体决策;或未能按照决策和分工履行职责;或擅自改变决策,贻误工作造成损失的;或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可能造成损失,不及时报告和采取措施纠正的。按照相应组织规定进行问责,直至给予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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