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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师范学院公共机房接入校园网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09-10-17 点击数:

 

公共机房用户指服务于本院(系)或本校学生的教学、实验、实习用计算机教室、多媒体教室、和电子阅览室等计算机数量大于等于10台的集中上网场所。由于公共机房接入设备数量多,访问流量大,用户流动性强的特点,为确保安阳师范学院校园网的健康发展和正常运行,并为校园网用户提供良好的接入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管理办法》和《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共机房接入校园网必须办理开户手续,如实登记机房有关情况,包括计算机台数和 MAC地址等,并报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备案。

二、公共机房接入单位必须指定专职管理员以完成对机房各类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制订明确的上网管理规定并张贴公布,严格执行,建立健全网络使用登记制度,对上机情况做好详细记录并存档,以备安全及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并负责机房计算机病毒防治;网络攻击防范、追踪;安全审计和预警;信息群发限制和有害数据防治。

三、接入公用机房必须按照公安部要求配备下列技术措施

(1)记录、跟踪网络运行状态,监测、记录网络安全事件等安全审计功能。

(2)防范计算机病毒、网络入侵和攻击破坏以及非法和不良信息等危害网络安全事项或者行为的隔离和过滤技术措施。

(3)记录并留存用户详细注册信息,用户登录和退出时间、账号、互联网地址或域名、系统维护日志的技术措施。

四、公共机房一律通过真实IP地址接入校园网。IP地址由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统一分配并和MAC地址捆绑使用。

五、学校公共机房一律不准对社会开放,不得利用学校提供的网络接入资源从事网吧等商业运营活动,上网人员必须持有一卡通、身份证或工作证等有效证件登记后,方可上网,机房工作人员需记录上网人员身份和上下网时间、机器号。公共机房使用网络的记录保持时间不得低于6个月

六、经学校批准开设的服务器必须保持日志记录功能,历史记录保持时间不得低于六个月。

七、 使用公用帐号的注册者应当加强对公用帐号的管理,建立帐号使用登记制度。用户帐号未经审批不得转借、转让。

八、各联网单位应使用公安部门或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推荐的杀毒软件检查、杀毒,严禁在校园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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