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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师范学院校园网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 时间:2014-12-15 点击数: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安阳师范学院校园网的重要作用,特制定《安阳师范学院校园网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安阳师范学院校园网是为全校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其目的是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园内计算机连网、信息资源共享,并通过中国教育科研计算机网(CERNET)Internet互连。

第三条 安阳师范学院校园网要在一定范围和程度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

第四条 安阳师范学院校园网的建设和发展,遵循中国教育科研计算机网(CERNET)与河南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建设和发展的总原则。

二、组织机构

第五条:校园网的规划、建设以及网络应用系统建设应在安阳师范学院网络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第六条 学校设校园网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具体负责学校校园网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和开发工作。

三、运行管理

第七条 校园网主干光缆、主服务器、网络交换机、路由器等设备由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负责管理。

第八条 主干网络接口设备分置于文明大道校区教学楼、办公楼、美术楼,新校区实验五,由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管理。

第九条 各部门连入校园网的计算机子网和单机,由本部门使用、管理、维护。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确定上网技术规范和提供上网指导。

四、用户管理

第十条 校园网用户,必须遵守中国教育科研计算机网(CERNET)的规定,签署《安阳师范学院校园网用户责任书》,自觉遵守《安阳师范学院校园网安全保密管理规则》。

第十一条 入网单位和用户应按规定填写有关入网表格,报有关领导和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审批,经允许才可上网。

第十二条 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向用户宣传贯彻与校园网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使用原则,对违反者做出相应的处理。校内接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负责本单位计算机及信息的安全管理。

五、 网络建设费用管理

第十三条 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提出校园网管理、运行、维修、扩充升级所需费用计划,报主管校长,由学校安排每年经费预算。

第十四条 不在统一规划内以及所涉及的布线、材料、工程费均由用户负责。因网络基础改造或学校整体规划的需要而涉及的建设费用由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提出预算,学校安排专项经费。

第十五条 校园网与国内国际网络连接按规定应向中国教育科研网(CERNET)交纳信息使用费,向市信息中心、安阳市联通交纳光纤使用费,由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集中统一办理。

六、网络应用

第十六条 校园网的建设主要是服务于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各单位应积极利用校园网开展工作。

第十七条 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要积极支持各单位的网络应用,从技术上协助各单位作好网络信息发布工作。

第十八条 各部门建立覆盖全校的网络应用系统,应将项目方案和相关技术材料报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由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提交学校网络管理领导小组审核认定。

第十九条 严禁在网络上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活动。

七、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二○○四年三月一日起施行,二○○二年三月十一日制订的《安阳师范学院校园网运行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将依据中国教育科研网服务收费标准的变动和安阳师范学院校园网络管理发展的实际需要而作必要的调整。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安阳师范学院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

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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