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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信息化中心内控管理制度

作者: 时间:2025-04-24 点击数:

网络信息化中心内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为提升部门内部治理能力和水平,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控制,是指单位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内控的总体目标是全面规范部门经济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有效防控经济活动风险,全面提升部门治理水平,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  制度实施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统筹推进、坚持风险导向、坚持动态适应及全面性、制衡性原则。

第四条  制度适用于部门所有的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物资采购、服务采购、工程采购、办公用品采购等项目。对已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业务还要执行政府采购方面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控制管理

第五条  年度计划内项目:前期需充分论证项目的必要性、项目需求、资金来源等,重大项目应邀请校内外专家参与论证,论证通过后及时向学校及上级部门申请,审批通过后按预算组织实施采购活动。

第六条  年度计划外项目:未纳入当年年度计划,但又必须实施的项目需求发生时,应以书面申请分管校领导审批,项目预算达到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事项决策规定额度的,需经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审议,审批通过后方可进入采购流程。

第七条  未按规定立项批准的项目,一律不准实施采购。

第八条  项目招标采购、实施、验收、付款等严格按相应法规及学校制度实施,并注意相关资料的保存。

第九条  对符合要求的限额内办公等零碎物品自行采购项目,应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把关,确保程序合规。经部门负责领导审批同意后,由采购人员进行采购,购入的商品应有采购人员之外的专人负责验收,由申请人办理领用手续。

第十条  零星采购报销、差旅费报销、酬金发放等严格按学校财务制度执行,原则上在财务活动发生后一周内完成。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加强采购工作的档案管理,文件、合同、验收报告等要按照学校要求存档管理,部门自行采购的相关采购资料自行妥善保管。

第十二条  其他部门采购项目中有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设施服务时,若需部门参与论证,应公正、公平、合法合规,从学校利益及发展角度给出中肯意见。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网络信息化中心负责解释。

网络信息化中心  

20253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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